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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7篇

工作总结中反映出,我们在分析问题和制定解决方案方面的能力有了显著的增强,我们的活动方案应该注重团队合作和协调安排,下面是莘莘范文网小编为您分享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7篇,感谢您的参阅。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7篇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篇1

为深入贯彻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公司营造“安全管理,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树立“安全为天”的思想,创建“人人管安全,人人要安全”的和谐企业,突出“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活动主题,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要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各项工作的首要位置”作为指导思想,强化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和反违章管理,树立全员参与意识,把保障安全放到至高无上地位,通过多样培训,提高员工安全防范技能和意识,促进公司安全发展。

二、活动主题和时间安排:

活动主题: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活动时间:20xx年5月31日—6月30日

三、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把安全生产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完善安全应急预案体系,促进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落实;员工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安全管理明显加强;事故隐患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四、组织领导:

成立20xx年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吴军

副组长:洪启春

成员:甘德海、牟剑锋、谢建强、黄选金、冯明湖、邓国洪

领导小组下设活动指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处,由生产技术处处长甘德海兼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行政人事处处长牟剑锋和财务审计处处长谢建强担任,负责安全生产月相关活动的组织与指挥;办公室成员由各职能办公室主管组成,负责各项活动的具体操作与落实。

五、活动计划与内容:

1、举办公司安全生产月动员会议(5月31日),5月28日提前发布会议通知。召集公司中层管理干部和安标建设工作组成员召开“安全月”活动启动仪式。由公司总经理作动员讲话,公司领导在会上开展安全生产宣讲课。要求安全办公室做好活动宣传工作,让“安全月”活动启动在六月,持续在心中。由安全办公室负责制作、悬挂安全宣传横幅,营造活动氛围。

2、组织开展“隐患随手拍”活动,由公司全体员工参与,要求排查公司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环保隐患,以图片和文字整改方案为内容,在6月25日前报安全办公室组织评审。

3、组织开展“安康杯”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技能。

4、组织开展汛期应急救援演练、消防应急救援演练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培训,强化危机意识与应急处置能力。

5、定期通过新媒体发布安全生产月展播影片。

六、活动要求:

安全生产月活动要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题为指导,紧紧围绕公司年度安全管理目标,深入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抓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1、公司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月活动的开展,围绕本部门实际情况召开部门动员会,结合公司安全月活动方案制定部门安全生产月活动计划报生产技术处。

2、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各种活动开展,动员广大员工积极参与。通过活动的开展,排查安全隐患,提高全员安全技能和意识,促进企业安全发展;

3、活动结束后组织召开总结会,对开展较好的部门给予奖励,对开展不重视效果较差的部门给与通报批评;

4、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公司办公室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宣传先进,暴露违章行为。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篇2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为主线,以开展治理坍塌、起重机械吊装、高处坠落的'专项整治为重点,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加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力度,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工作目标

1、预防和减少建筑施工伤亡事故。

杜绝三级以上重大安全事故,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15‰以下;重伤事故频率控制在0.35‰以下。

2、认真贯彻国家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合格率力争达到100%;一级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优良率达到60%,二级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优良率达到50%,三级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优良率达到40%;杜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不合格工程。

三、整治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20xx年3月25日至4月30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施工企业要组织建筑业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宣传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

同时,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地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尤其要细化治理坍塌、起重机械吊装和高处坠落的专项整治内容,确保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各地务于4月2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厅建管处。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5月1日至7月31日)。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施工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规定,认真查找建筑施工现场存在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重点查找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坍塌、起重机械吊装、高处坠落的安全事故隐患,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研究制定具体整改措施,严肃查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建筑施工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地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并将专项整治情况于20xx年7月31日前书面报告厅建管处。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8月1日至10月31日)。在各地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省建设厅、省建设工会等有关部门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部分地区和建筑施工企业进行专项整治检查。检查结束后,要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将检查结果通报全省。

四、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

为了加强对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建设厅成立了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建管处,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xxxx,具体负责专项整治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市、州、县(区)建委(建设局),也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织。各级领导组织、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务求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扎实开展。

(二)认真贯彻安全法规,全面落实安全责任

积极组织全省建筑业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同时,要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安装、使用、检验检测单位及其它有关单位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各项规章制度,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施工企业、施工现场、施工班组,落实到人头。确保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的全面落实。

(三)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建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市场准入制度。省建设厅将依据国家《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查建筑施工企业申报条件,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活动。

(四)加大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的资金投入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要具体确定建筑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施工单位要不断加大安全施工措施投入,对建设单位列入工程概算的安全施工措施费用,要全部用于购置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设施,不得挪作他用,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必备条件。

(五)强化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不断加大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力度,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能。要采取有力措施,对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进行全面清理,建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新购置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是具有生产许可证的合格产品;在用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必须予以报废。同时,要强化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安装、使用和检验检测的监督管理,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必须依据有关规定,经过专门检验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建筑施工企业,抓好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普查登记,认真填写《吉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普查登记表》,汇总后于4月20日前报厅建管处。

(六)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全面实行持证上岗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抓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全面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必须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合格,获得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管理工作或者从事相关的作业。无证不得任职、不得上岗。

(七)依法严肃查处安全事故,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企业,要具体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和本企业的建筑工程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四不放过”的原则,按照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程序,严肃查处各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同时,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建筑工程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篇3

一、指导思想

二、活动主题

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

三、活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监工程项目

四、活动时间

20xx年6月1日至30日

五、组织机构

建管处(安监站)成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处各科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基础管理科(黄河路219-1号4楼415室,联系电话:0512-52884780),具体负责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各工程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应成立相应的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本企业、工地项目部“安全生产月”期间的活动组织实施。

六、主要活动安排

3、开展现场一线宣传。督促企业在公司本部、工地项目部重要位置张贴安全月活动方案,在建筑工地围墙张贴公益广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宣传画,在建筑物外立面、工地主要出入口、职工生活区等醒目部位悬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横幅标语,营造“人人关注、人人参与”的安全宣传氛围。

4、开展绿色护考行动。制定中高考期间的绿色护考方案,落实绿色护考工作措施,提前将有关绿色护考工作要求传达到每个公司、每个项目部。成立绿色护考巡查小组,中高考期间开展巡查,确保各项措施到位。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针对任何可能影响考生正常休息、考试的建筑工地突发事件,积极响应,确保第一时间予以消除,保障良好迎考应考环境。

5、开展施工安全咨询。6月16日为“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采用微信工作群发送安全生产提示信息、施工现场发放安全资料、解答安全问题、播放安全视频等方式,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学习宣传氛围。

6、开展标化工地观摩。择优选取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安全文明标准化程度较高的工程项目,组织开展标准化观摩活动,宣传推广安全文明标准化建设、绿色施工、扬尘防治、智慧工地等方面好的经验做法,激励全市建筑施工企业争先创优,不断提升安全文明施工水平。

7、开展监督检查观摩。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现场观摩活动,检验“含金量”,评判实效性,进一步规范现场监督检查流程,加强内部交流学习,提升监管业务能力。

8、开展消防安全演练。以建筑施工消防安全为主要内容,组织开展现场教育培训,宣贯火灾预防和逃生自救常识,进一步增强职工消防安全意识。开展灭火器材使用演练,促进建筑施工从业人员熟练掌握灭火器材使用技能,提高建筑工地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9、强化现场监督检查。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为主要内容,突出深基坑、高支模等危大工程、消防安全、高处作业等重点,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督促企业立即落实整改闭合措施;涉嫌违法违规的,坚决予以严肃查处。

0、开展工伤预防培训。组织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及安全生产一线职工进一步学习工伤预防知识,了解国家安全生产和工伤保险政策法规、工伤保险政策,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观和预防优先的预防理念,提高遵法守法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提高工伤预防意识,达到抵御风险、减少工伤事故发生。

1、参与职业技能竞赛。组织施工企业积极参与“市政测量员”竞赛项目,引导广大职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岗位练兵,全面提升技能水平,努力适应产业发展需要,为我市建筑行业转型升级提供人才支撑。

七、活动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各企业、工程项目部务必牢固树立“安全生产重于泰山”的思想意识,进一步提升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及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及时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制定有针对性的活动方案,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时间节点,落实人员、经费,保障安全月活动有序开展。

2、加大宣传力度。各企业、工程项目部要紧扣活动主题,结合企业特点,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扩大宣传教育面,营造强大的宣传声势,让安全生产理念深入人心,积极营造活动氛围。

3、强化安全措施。针对夏季高温、台风、汛期等季节性天气特点,各企业、工程项目部要提前制定落实施工现场及生活区防范措施,有效开展建筑务工人员体检,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为主线,督促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对危大工程、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临建设施、消防安全等开展常态化隐患排查治理,确保现场施工安全。

4、健全工作机制。各企业要切实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安全月各项活动,及时跟踪关注活动开展情况,着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同时加强活动资料收集和汇总,提炼好做法、好经验、好点子,按时做好相关信息报送工作,5月31日和6月25日前分别将本企业、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工作总结报建管处基础管理科。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篇4

为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引深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落实今年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和10·26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现场会精神,努力实现今年的安全生产目标,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深化整治,降低事故、确保安全生产”为主题,通过对施工现场的强势查处和综合整治,实现遏制安全事故、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目标,提高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整治原则

按照以查促防、以查促管、治差治劣和从严从快处理的四原则开展整治活动。

(一)以查促防原则——通过对建筑施工现场的检查,促进工地安全防范措施和预控措施的落实。

(二)以查促管原则——通过对建筑施工现场的检查,查找安全监管方面的薄弱环节,制定针对性管理措施,加强监管。

(三)治差治劣原则——通过对安全状况差的施工现场的整治和查处,促进其向安全文明施工方面转化,带动整体水平的提高。

(四)从严从快处理原则——建立快速处理通道,通过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措施的运用,从严从快对问题企业、项目和从业人员进行处理,提高违规成本,加大对违规行为的震慑力度。

三、组织体系

省建设厅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组负责本次整治活动的领导,省安全站负责组织实施。

各市、县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负责本辖区内整治活动领导工作。

四、整治内容

(一)安全行为:建设程序履行情况、安全监督备案办理情况、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情况、有关人员安全资格持证上岗情况、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执行情况;

(二)安全文明施工:施工现场各项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文明施工情况;

(三)安全专项措施: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的活动情况;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情况;深基坑、高支模、临时用电、脚手架搭设、大型机械安拆专项施工方案制定和实施情况。

五、整治重点

(一)以城乡结合部、监管薄弱的区域为重点;

(二)以低资质企业、近三年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为重点;

(三)以日常监管中重点监控的差工地为重点。

六、具体措施

(一)召开一个动员会。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召开一次本辖区内所有工地负责人参加的动员大会,宣传贯彻今年的专项整治、10·26会议及本次整治活动精神,对建筑安全整治进行再发动、再部署、再动员,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强大的综合整治氛围。

(二)进行一次大检查。各市要结合冬季施工检查、全省综合执法大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专门对本辖区内的施工现场实施一次全覆盖检查,对在本辖区内的标化试点工地要高标准、严要求,让标化试点工地起到引领示范作用。省安全站在活动期间,将组成巡回督查组对各市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处罚一批违规违法单位和相关人员。各市对本次整治活动检查出的违规违法问题,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可采取隐患整改、停工整改、强制培训、通报批评和警告、罚款等行政强制、行政处罚措施予以处理。并于11月20日前将3—5个安全隐患严重,整改不力的施工现场上报,省厅将依法对相关单位和人员严肃处理。

七、整治工作总结

本次活动结束后,各市要对全年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要求于年月日前将总结报省安全站。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篇5

一、燃气场站安全检查

燃气厂站是安全运行的核心,做好lng储罐、调压箱、气化器等安全运行工作,认真检查相关设备的各项参数运行情况,定时巡回检查,不留死角,检查到位,保证24小时值班制度,场站应急电话24小时保持畅通,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上报。

二、做好入户安全检查

重点做好燃气用户入户安全检查工作,对室内燃气相关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如实告知用户其危害性并下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定期回访检查整改情况,防止发生燃气安全事故。

三、市政外网安全检查

1、现在进入汛期,为防止发生市政管网泄漏事故,本公司加大外管网巡检力度并制定防汛应急预案;

2、对外管网进行全面检查,薄弱环节重点检查监护,巡检人员巡检到位,监督检察人员加大检查力度,业务人员在业务完成后对外管网再进行巡检,实行多重检查;

3、对市政燃气管网标志桩及燃气提示标语进行检查,有损毁的.及时修补;

4、对小区调压箱、阀门保护箱、市政阀门井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

四、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十二运”期间要加强对厂区及外管网的安全保卫工作,按照保卫制度进行,每天夜间至少保证2人值班(兼职保安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厂区值班电话以及所有人员保持电话畅通,发现异常,视现场情况采用妥当的方式进行处置,并上报相关领导以及拨打报警电话110进行报警,来保障此期间厂区的安全生产运行。

五、应急抢修工作

此期间,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公司相关应急预案,按照预案进行处置,将事故的损失和影响后果降到最低。

如上是“十二运”期间本公司安全生产相关措施,主要领导对所有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动员工作,让每一个员工对各自的工作心总有数,尽职尽责,做好此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篇6

一、整体目标

建筑领域将以防范重大事故为中心,以严格依法监管、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执法查处力度为手段,以预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坍塌和机械伤害五类事故为重点,继续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打造“平安工程”,促进建筑业发展,为“提高建筑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零事故”目标的实现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领导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全县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行动”有效开展,建设局成立由分管局长任组长,建工局、安监站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集中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站,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各项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组织开展全县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及施工企业安全员业务培训。我局将针对全县施工安全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组织开展安全监督员与施工企业安全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主要学习《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行业技术规范,切实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及施工企业安全员的业务水平。

2、组织开展建筑工人安全教育培训,着力提高建筑工人安全意识、安全操作技能。结合滨建建字〔20xx〕98号文件要求,加大对特种作业人员、特殊工种、三类人员等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力度,对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开展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及政策法规的学习培训。大力开展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严格查处无证上岗的特种作业人员。全面开展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严格查处无证上岗的特种作业人员。

3、以“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行动”为契机,积极开展以在全县建设系统中普及建筑施工安全法制知识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等媒体舆论作用,并采取论文征集、派送宣传单、举办安全生产知识讲座、安全知识竞赛、参观安全生产样板工地等多种形式,增强全县施工人员的法制观念,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深化建筑施工安全隐患专项治理

1、隐患治理范围:全县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2、隐患治理内容:一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二是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到位情况;三是深基坑、高支模、外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工程以及建筑起重机械安装等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和组织实施情况;四是规范建筑起重机械租赁行为,强化建筑施工机械设备检测管理,完善建筑起重机械初次登记、安装告知、使用登记以及日常维护保养制度,严格起重设备操作工持证上岗和设备使用管理;五是施工现场“四口、五临边”安全防护状况;六是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防护用品使用状况。

3、加强对在建工程的安全巡查力度。重点巡查对象包括:一是建设规模较大、危险性较大工程数量较多的工程项目;二是管理薄弱、被执行安全生产动态扣分较多的施工、监理企业;三是外地入惠承接工程的施工、监理企业。

(三)严格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执法

1、认真落实政府监管职责,严厉打击无资质、超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承揽工程等非法违法行为。

2、加大对施工、监理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日常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力度。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市动态管理办法要求实施量化扣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按要求整改的工程,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上报市住建局。

四、实施步骤

“全县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行动”总体上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25日-5月20日)

各施工企业成立专门领导机构,结合本企业特点,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落实人员,扎实推进,分布实施各项工作。做好宣传发动,使在建工程形成安全生产零事故的良好氛围。

(二)全面推进阶段(5月21日-8月20日)

各施工企业根据本方案的工作部署,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把“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集中行动”工作的各项要求及时、全面地传达到各个负责工程,督促制定具体措施,并落实到每个在建项目、施工班组和作业人员,要求施工企业全面开展在建项目施工安全隐患的自查自改,深入推进隐患治理,落实专人跟踪重大隐患的整改情况,严防施工安全事故发生。

(三)总结提高阶段(8月21日-9月30日)

各施工企业要对开展“全县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行动”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检查评估实际效果。同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健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使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在此期间,我局将组织对各施工企业及工程项目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违反强制性标准和重大安全隐患或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行为,责令认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予以严肃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施工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行动”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落实责任,切实推动各项相关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施工企业要突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及时掌握了解所负责工程安全生产的有关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制定下一步工作措施、计划。

各施工企业应及时总结活动经验、做法及存在问题,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将各阶段工作情况按期上报“全县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篇7

为全力做好20xx-20xx年赣州市中心城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大扬尘治理力度,坚决打好建筑工地“赣州蓝天攻坚战”,制定此攻坚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

中心城区新开工和在建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全部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施工现场实现建筑工地场内“六个100%”治理目标(即:现场围挡率100%、路面硬化率100%、抑尘洒水率100%、物料裸土覆盖率100%、驶离工地车辆冲洗率100%、暂不建设场地绿化率100%);工地出口“三包”(包干净、包秩序、包美化),确保建筑施工现场pm10月平均浓度20xx年10月、11月、12月分别到达52ug/m3、57 ug/m3、93ug/m3以下。

(二)基本思路

从开工建设至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规定配备配足降尘抑尘设施设备,做好土方开挖、基坑支护、基础底板施工、主体结构施工、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扬尘治理全过程、全覆盖管控;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对市中心城区在建项目施工现场开展执法检查,并联合环保、城管等部门开展联动执法;细化明确行政处理标准,完善考核问责机制,形成高压态势、执法威慑。

二、治理内容

(一)房屋建筑工程

1.施工现场围挡作业。施工现场应全封闭施工,新开工项目围挡高度一律不低于2.5m;围档采用砖砌或双层彩钢板等硬质材料设置,连续不间断,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围档底边要封闭,不得出现建筑垃圾、泥土、泥浆外漏现象;禁止使用单层铁皮围挡,禁止围挡随意开口,禁止紧靠围墙围挡内侧堆放泥土、砂石等散装材料,禁止在围墙外堆放建筑材料。

2.主要施工道路硬化。施工现场出入口、办公区、生活区、主要施工道路应采用混凝土进行硬化,出入口处路面硬化宽度不小于大门宽度。施工场区的其它道路可采取砖、焦渣、碎石铺装硬化等防尘措施。

3.落实覆盖或绿化措施。施工场地内裸露土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或遮阳网等覆盖,绿化或固化等扬尘防治措施;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应存放在库房内或严密遮盖;脚手架外侧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并保持干净、整齐、牢固、无破损,防止和减少施工中的灰尘外溢。风力达到四级以上时,严禁外架拆除、模板拆除、楼层内建筑垃圾清扫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施工现场禁止拌合混凝土,砂浆搅拌机棚除通道口外四周应采用密目网封闭,封闭挂网距地面高度不大于1米。

4.驶离车辆冲洗。施工现场应完善进出车辆冲洗设施,确保车辆出门冲洗干净。新开工工地出入口应设置车辆自动冲洗装置,在场地内道路设置过水池(长度不短于15米),配备高压冲洗水枪。施工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进出车辆冲洗及周边路面的清扫工作,确保驶出车辆冲洗不少于3分钟,车轮、车身不带泥上路;负责“门前三包”,定时清理冲洗装置周围及沉淀池泥浆,大门周边应及时清扫保洁,确保车辆出口路面无明显泥印或散落沙石。

5.施工现场洒水降尘。施工现场应安装环绕喷淋和高空喷淋降尘系统,配备移动式雾炮机等设备,每天清扫洒水次数不少于6次,并建立洒水台账。土石方施工阶段应采用湿法作业,作业面和临时道路应适时洒水降尘,挖掘机等设备5米内配备雾炮机降尘,场内渣土运输车辆车速必须严格控制在5km/h以内,防止车速过快产生扬尘;深基坑作业,基坑周边应增设环绕喷淋进行集中洒水降尘。主体施工阶段脚手架上应设置洒水喷雾装置,沿外架周长方向水平间距不宜大于5米,垂直间距不宜大于30米。场地平整工程应实施网格化作业管理,落实施工现场洒水等降尘措施,施工现场禁止使用冒黑烟高排放工程机械。

(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除需符合上述相关要求外,还应落实以下措施:

1.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土方作业应采取渐进式分段进行,除作业面外,其余裸土应及时采取覆盖措施。开挖沟槽、地下管线施工工序安排应紧凑,满足回填要求的应尽快完成土方回填,确因施工技术要求开挖后回填时间超过5天的,应对土方采取相关防尘措施。

2.不能实行全封闭作业的道路施工,施工区域与社会车辆行驶区域应采用警示亮化围档隔离,沿线应设置提示牌、警示灯等安全设施。施工周期短,或需频繁调整作业面的,可采用封闭警示护栏隔离。因施工通道设置的临时车辆道路应硬化防尘。

3.施工现场确不具备设置冲洗设施等条件的,项目施工单位应制定专项防尘方案,采取湿法作业等有效措施确保路面开挖、构筑物拆除、材料切割等易产生粉尘的作业施工扬尘控制到位。

三、工作措施

(一)严控施工许可审批。

1、严格实行施工许可前开工条件审查制度。督促项目责任主体落实信息公开、冲洗平台、过水池、高压水枪、雾炮机、道路硬化、裸土覆盖、围挡封闭、围挡喷淋系统等设施、设备建设。

2、推广使用视频监控系统,推行环境空气颗粒物在线监测。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应按要求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实行网络联网,实现信息共享。对未按要求落实的项目,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或收回施工许可证。推行环境空气颗粒物在线监测,建立施工现场pm10监测记录台账,当现场监测值pm10接近或达到月度控制目标值时应立即采取开启所有降尘设施设备、增加洒水频次、局部停工、全面停工等有效管用措施降尘。

(二)建立夜巡、日巡工作制度。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扬尘治理夜巡、日巡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建筑业口相关人员,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组为骨干,开展在建施工工地扬尘治理日巡工作;由相关科室、部门干部职工组成夜巡工作组,重点对基坑开挖、土方外运的项目进行夜间巡查。

(三)量化考核指标。

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检查标准统一参照《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检查(验收)表》(见附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月开展至少一次对施工现场围挡措施、场地硬化、裸土覆盖、视频监控系统、洒水降尘等措施进行检查评分,检查得分达到85分(含)以上,且每个参与评分子项得分不得低于该项总分的50%即为达标,低于上述标准为不达标,对不达标的项目从严从重处理,同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对月排名末10位的施工工地进行曝光。

(四)部门联动齐抓共管。

联合环保、城管等部门定期开展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执法检查,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管控措施不到位、未按规定使用渣土运输车辆、裸露土方覆盖不严密等问题采取联防联控,分别查处,齐抓共管,顶格处罚的措施。实行土方调配城管、建设部门联合现场勘察验收制度,对场地平场、土方开挖、市政道路开挖等极易产生扬尘的项目和环节从严管控,未按规定落实扬尘治理措施的不予核准土方调配方案。同时,加强与国土、房管部门的联动,对未按规定落实扬尘治理措施的房地产项目,提请国土部门限制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新的用地、房管部门暂停为其办理预售许可。

(五)强化信用管理制度。

将违规企业和个人纳入信用管理,对未按要求开展扬尘治理工作或扬尘治理不力的开发企业、施工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实行差异化重点监督管理,与企业诚信管理挂钩,与信用承包商a、b、c库入库评分挂钩。

(六)建立投诉举报制度

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通过拨打市城乡建设局扬尘举报投诉热线0797-8221147,举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管控措施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接到举报后,市城乡建设局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依法展开调查处理,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举报人。

(七)依法从严从重查处违规行为。

1.实行“休克疗法”。 土方作业项目降尘措施不到位的,一律先停工整改,未整改到位的一律不予批准再次施工。一个月内发现渣土运输车、商品混凝土搅拌车驶离工地不冲洗干净,遗撒污染路面2次以上的,对所涉工地停工1个月以上。

2.实行报告和约谈制度。市重点工程项目和大型企业应当在扬尘治理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对首要责任不落实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采取约谈和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等措施,加大督促力度。对于违法情节严重,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项目和企业负责人,尝试与检察机关建立转移机制,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一个月内发现同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三个及以上项目扬尘治理不达标,其下属所有项目停工整改一个月,同时停止新开工项目审批手续办理,提请市国土部门暂停其在赣州土地市场交易资格3个月。一个月内发现渣土运输车、商品混凝土搅拌车遗撒污染路面2次以上的,提请环保、城管部门严处。

3.采取暂停进入市场措施。一个月内发现同一施工企业有三个及以上项目扬尘治理不达标,该施工企业中心城区所有在施工程项目停工整改一个月,并依法暂停其在赣州建筑市场投标6个月。连续三个月发现同一施工企业有项目扬尘治理不达标,暂停其在赣州建筑市场投标6个月。一个月内发现有三个及以上项目扬尘治理不达标或连续3个月发现同一监理单位有项目扬尘治理不达标,暂停其在赣州建筑市场投标资格3个月。

4.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市城乡建设局定期对被查处存在扬尘污染违法行为的企业和项目进行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扬尘治理工作。

深刻认识大气污染防治的'紧迫性和艰巨性,以更强的决心、更大的信心,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措施,全力以赴开展秋冬季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攻坚行动。参建各方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设单位承担扬尘治理首要责任,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承担扬尘治理主体责任,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确保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到位、月度达标。

(二)夯实各方责任,层层传导压力。

按照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中心城区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认真履行辖区内施工现场扬尘监管责任。建设单位(含开发企业)要及时、足额向施工单位支付文明施工措施费,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文明施工措施。监理单位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监督管理工作,发现存在扬尘治理不力行为,敦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拒不整改的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责任单位要全面落实扬尘治理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责任全覆盖的治理工作格局,全力打赢秋冬季“赣州蓝天攻坚战”。

(三)加强督察督导,及时报送工作信息。

健全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巡查督查制度,建立微信工作平台,快速处置机制,加强市区联动、部门联动,强化治理工作督查督导,从严顶格查处不履行主体责任的工程建设参建单位。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每周一前将上周扬尘治理执法检查工作、案件移送、处罚处理情况及被查处存在扬尘污染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负责人信息报送至市城乡建设局。邮箱: 。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据本通知,结合辖区工作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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