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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篇1
为认真吸取因消防引发的火灾事故教训,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坚决遏制我乡群死群伤等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县政府的安排。乡政府从即日起至20xx年6月1日,在全乡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集中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在建工程工地、消防车通道场所专项治理,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实现“三个确保不发生”目标: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确保不再重要场所、重要节点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确保不发生因监管不到位而导致亡人火灾事故。
二、组织领导
乡政府成立全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乡长
副组长:副乡长
成员:政府各部门负责人及各单位负责人
三、整治范围及内容
(一)人员密集场所整治。
内容:
1、未依法取得有关消防行政许可,投入使用和营业的;
2、消防设施设备不到位、为保持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未落实管理制度以及值班人员不会操作自动消防设施、不熟悉火灾等紧急情况处置程序的;
3、未落实固定消防设施定期检查、检测、维护保养制度的;
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设置不符合标准要求以及被占用、堵塞、封闭的,安全出口数量不足达不到人员疏散要求的;
5、擅自扩大防火防烟分区、破坏防火防烟分隔的,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以及在有可燃性气体散发场所使用明火做饭的,大量采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的,疏散走到两侧和安全出口附近采用影响疏散的反光镜面、玻璃等材料装饰装修的;
6、存在生产、经营、储存和住宿合用的“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的,建筑外墙、门窗上设置广告牌、铁栅栏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
7、未依法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员工培训流于形式、未组织开展灭火疏散演练的。
(二)易燃易爆场所整治。
范围:
化工企业、加油站及小化危场所等。
内容:
1、未依法经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验收,特种设施设备未经过各类安全检测的
2、选址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建筑和居民住宅区内的,与居民住宅区及其他重要公共建筑防火间距达不到规范要求的;
3、生产工艺、装置设备和储存设施、储存方式不符合防火防爆及防止跑、冒、滴、漏等安全规定的;
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设置不符合规定或被占用、堵塞的
5、固定消防设置及冷却装置未保持完好有效的,灭火冷却用水、泡沫液储量不能满足灭火及冷却需要的,各类灭火器材数量、型号不符合规定的,防雷和防静电设施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6、未建立符合规定的各类安全制度、操作规程的,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未在重点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的,重点工种操作人员未经过专业培训的,未制定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并开展演练的。
(三)在建工程工地整治。
范围:
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外墙改造、室内装修工程等。
内容:
1、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动工的,未经消防验收或备案投入使用的;
2、施工、监理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建议、施工及监理单位违法降低施工质量的;
3、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安全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不到位的;
4、未设置临时消防水源、消防器材、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及救援场地的;
5、施工人员宿舍设在施工作业区或设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6、电(气)焊等特殊工种人员未经过消防安全培训的,未制定落实动火管理制度的;
7、外墙施工采用聚氨酯泡沫、彩钢夹心板等易燃可燃材料的,违章搭建影响建筑物防火功能的。
四、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单位要按照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要建立工作责任制,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职责,量化工作任务。
(二)定期研判,强化调度。
专项行动期间,各单位要分阶段对行动情况进行小结,要认真分析研判本部门、本行业消防安全形势,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
(三)广泛发动,严格执法。
各单位要把法律赋予的职权用好、用足、用到位,从严整治火灾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要依法予以临时查封;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未予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施工工地员工宿舍与作业区未分开设置的,经责令限期改正未执行的,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
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篇2
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市政府《高碑店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月活动 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做好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广 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九月 底,在全区集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如下工 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这次排查整治活动,要以创建食品安全区为主线,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联动,全区共同行动的工 作思路, 针对食品安全薄弱环节和重点区域, 硬化有力措施, 实施重点突破,解决突出问题,净化全区饮食环境,切实解 决好人民群众吃得健康、吃得安全、吃得放心的问题。 通过此次专项整治,使我区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进 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经营行为得到有效规范,食品违法犯罪 活动得到有效遏制,食品安全隐患得到消除,努力提高食品 安全保障水平,不发生由食品安全问题引发的影响社会和谐 稳定的事件。 二、内容及重点 在巩固和深化打非治滥专项整治、 地沟油整治、 瘦肉精整治、打击假劣酒专项整治和打击私屠滥宰专项 整治等五大专项整治行动的基础上,结合食品消费特点,全面开展监督检查,重点对关键环节以及区域性、特色食品产 业存在的问题和隐患集中开展整治。
(一)突出特点,开展拉网式大排查。重点加强酒类、 肉类、乳制品、禽蛋、食用油、米面制品、速冻食品、蔬菜、 饮料、水产品、保健食品、调味品及地方特产等热销食品种 类的执法检查,强化质量监管,严防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
(二)突出敏感时期,全力保障校园食品安全。围绕暑 期开学前后这段时间,加大对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市场的检 查,重点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资格和内部管理的检 查。 查是否有销售假冒伪劣、 有毒有害、 过期变质、 三无 、 五 qs 或虚假 qs 标识食品等违法行为,全力保障广大师生身 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突出薄弱环节,全力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 生。重点加强中小餐馆、季节性餐饮大排档、建筑工地食堂 和企业内部食堂、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学校、 幼儿园周边小餐桌和接送站等重点部位和特色区域性食品 的`集中整治,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生产经营活动。
(四)突出风险监测,全力排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加 强饭店、夜市、大排档和集体食堂等群众聚餐场所的监督检 查,重点加强学校和幼儿园食堂的监督检查,严防群体性食 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加强消费市场的巡查和各类食品展销、 促销活动的检查,防止借机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仿冒、掺杂
使假、有毒有害、三无等问题食品的违法行为;加强对 小作坊、小摊贩、畜禽屠宰、临时食品加工点等场所的监督 管理, 认真抓好已取缔和已处罚、 责令整改企业的复查工作, 防止违法问题死灰复燃。
(五) 突出联合执法, 全力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围绕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难点问题开展联合执法,查 处、取缔一批黑窝点,破获一批食品安全案件,有效震 慑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不断净化食品安全环境。
一.改正内容及要求如下: 1. 保持就餐及操作场所干净整洁,消除蚊蝇。
2. 督促从业人员进行自身健康体检,并定期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3. 合理地停摆放食品,做好食品留样工作。
4. 及时检查食品加工设施设备。
5. 督促从业人员进行晨检。
二、检查组上午检查完毕后,我校即刻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召开会议深刻剖析原因: 1、工作人员卫生意识淡化,缺乏卫生知识的学习; 2、餐厅的结构存在缺陷,制约相关卫生设施的使用; 3、后勤管理工作强度不大,督导执行不力。
三、我校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同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相关的知识,加强卫生服务意识, 制订下一步整改提出了具体措施: 1.对就餐场所及操作场所加大卫生打扫力度,保持了就餐及操作场所干净整洁,餐厅排烟排 风管道口装上防鼠、防蝇网,并且定期清洗,安装了灭蝇灯,消毒灯。
每天必须对餐具进行 消毒,并做好记录 2. 要求从业人员必须办理健康证,并定期体检,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3.要求餐厅仓库所有食品物资分类存放,划定区域,做好标识;每天对就餐食品留样,留样 食品必须冷藏。
4. 要求餐厅食品加工工具、容器、设备生熟分开,同时做好标识,并且定期清洗维护保养。
5.要求从业人员及班主任每天进行晨检,并作好记录。
以上各项我们已整改完成,期待领导的再次莅临指导,我们将加强卫生管理建设,增强为全 校师生服务的观念, 同时要认真虚心接受监督检查, 并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在全校通报批评。
今后我们积极主动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认真做好学校自查,及时 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严格遵守服务规范,从各个方面促进学校的后勤服务工作,敬请 领导再次来我校指导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
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篇3
为深刻吸取近期我省餐饮场所爆燃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全县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管理,防范和减少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鲁安办发〔2019〕37号《关于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决定于2019年6月至9月在全县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餐饮行业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全面排查治理餐饮行业燃气安全隐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和餐饮行业落实安全供气和用气责任,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源头治理,建立长效机制,防范和遏制餐饮场所燃气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要求
本次专项整治的范围是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餐饮场所。对存在燃气使用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责令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报请县政府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一)凡存在以下情形的餐饮场所,一律依法取缔:
1.在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燃气的;
2.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短时间内无法整改的。
(二)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餐饮场所,立即停业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营业:
1.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存瓶总重量超过50千克(折合1瓶50千克或3瓶15千克气瓶)时,气瓶设置在室外,宜设置在贴邻建筑物外墙的专用小室内,不宜与燃气燃烧器具布置在同一房间内。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折合2瓶50千克或7瓶以上15千克气瓶)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存瓶总重量小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可以设置在与用气建筑相邻的单层专用房间内。存瓶总重量大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应当为与其他民用建筑间距不小于10米的独立建筑。
(2)气瓶间高度应当不低于2.2米,内部须加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且不得有暖气沟、地漏及其他地下构筑物;外部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应当使用防爆型照明等电气设备,电器开关设置在室外。
(3)气相瓶和气液两相瓶必须专瓶专用,使用和备用钢瓶应当分开放置或者用防火墙隔开。
(4)放置钢瓶、燃具和用户设备的房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同一房间内不得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明火。
(5)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期限为5年,密封圈正常使用期限为3年,到期应当立即更换并记录。
(6)钢瓶供应多台液化石油气灶具的,应当采用硬管连接,并将用气设备固定。钢瓶与单台液化石油气灶具连接使用耐油橡胶软管的,应当用卡箍紧固,软管的长度控制在1.2米到2.0米之间,且没有接口;橡胶软管应当每2年更换一次;若软管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应当立即更换;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
2.瓶组气化站、燃气管道、用气设备、燃气监控设施及防雷防静电等应当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室内燃气管道设备安装与验收应符合《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94-2009)。
3.用气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4.应当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提供的合格的燃气钢瓶,不得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
5.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燃气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6.从业人员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要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燃气的危害性及防爆措施。
7.应当定期进行燃气安全检查,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保证从业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内容。
8.应当与燃气经营企业签订安全供气合同,每次缴费或购气后留存购气凭证,瓶装液化石油气购气凭证应当准确记载钢瓶注册登记代码。
9.使用的燃气燃烧器具必须设置熄火保护装置。
10.在地下、半地下或地上封闭场所内使用燃气应设有机械通风装置。
11.燃气管道及设备布置应由专业部门设计、施工并验收合格
12.具备接入管道天然气条件的餐饮场所,应将液化石油气改为天然气。
三、步骤安排
(一)调查摸底和自查自纠阶段(6月上旬至7月中旬)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要对辖区内的餐饮场所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督促指导用气企业按照整治要求的内容进行自查。同时,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对查出的隐患,要逐一登记、建档,落实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二)集中执法阶段(7月下旬至8月底)
组织开展执法检查。由燃气主管部门申请县政府组织城管、公安消防、质监、商务、工商、安监、食品药品监管等单位对各餐饮场所燃气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整改不到位或逾期不整改安全隐患的,督促有关单位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依法关闭取缔。对存在重大燃气使用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立即责令停业整顿,并逐一登记在案,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报请当地政府依法关闭取缔。
(三)抽查督查阶段(8月底至9月下旬)
县政府将对专项治理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于9月底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里将成立督查组以抽查、暗访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开展专项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县燃气主管部门要按照省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鲁安办发〔2019〕37号)要求,切实履行部门监管职责,要把餐饮场所非法经营和违规违章行为作为打非治违的重要内容之一,要与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建设相结合,严格日常监管执法,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二)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燃气供应企业要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管道燃气企业要加大燃气管网建设力度,积极发展用户,让尽可能多的餐饮场所使用管道天然气;管网覆盖区内的餐饮场所原则上必须置换天然气。用气企业要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燃气使用规定,加强对从业人员燃气使用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自觉接受供气企业的技术指导,并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隐患自查整改工作,确保用气场所安全。
(三)扎实开展安全检查。要对全县各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单位开展检查,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采取零容忍的态度,立即进行整改,达不到安全生产经营条件的,要提请县政府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措施,直至关闭取缔。要通过检查,坚决取缔淘汰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餐饮场所,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发生。
(四)加强宣传培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举办培训班、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燃气事故预防及应急自救常识,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提高逃生自救技能,及时曝光违规设立的瓶装燃气供应站点,引导广大用户安全使用燃气,自觉抵制违法违规经营和用气行为。
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篇4
根据《xx市公安局、xx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校深入开展“文明交通进校园”活动的通知》精神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广大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意识,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创建平安和谐校园。根据我园实际,特制订交通安全周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深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教育全体师生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以提高师生道德素质,增强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让全社会都来关注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努力营造交通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成立幼儿园交通安全活动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各班班主任(负责宣传教育)
三、活动时间
20xx年11月26日至12月9日
四、活动主题
知危险会避险、安全文明出行
五、活动内容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以交通安全教育进园为抓手,利用教学活动,生活活动,游戏活动等幼儿喜闻乐见的形势,促使幼儿熟记最基本的交通标志,学习交通安全知识,掌握交通安全常识,明确遵守交通规则的重要性,教育幼儿从小知道珍爱生命,平安出行。切实提高幼儿交通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培养文明交通的良好习惯,限度地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保证幼儿快乐健康成长。
2、以年段为单位组织安全交通教育内容:小班小朋友学唱安全歌《三颗星》;中班孩子教师讲交通安全知识,大班孩子举行“交通安全日”诗歌朗诵会。
3、在幼儿园显著位置悬挂交通安全教育的标语,营造浓厚的宣传动员氛围。幼儿园在园内走廊过道处张贴交通安全的标志固定牌子,让幼儿在走路,玩耍的过程中耳闻目染,使幼儿能记住遵守交通规则。认识斑马线,红绿灯等特殊标记。
4、认真开展学校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治理工作。特别是放学时段积极争取当地政府、交警等部门的重视和支持,采取适当方式设置醒目的交通警示牌、减速带、斑马线。
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篇5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工业企业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全面排查和整治火灾隐患特别是重大火灾隐患,督促各企业严格落实消防安全领导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强化各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提升企业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和群死群伤恶性火灾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我局决定成立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三、集中开展大宣传、大培训
与20xx年6月21日至6月30日期间,大力开展《省消防条例》宣传活动。各工业企业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员工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创新方式,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开展《条例》宣传教育活动,积极推动广大群众学习了解《条例》,在全县工业企业掀起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高潮。
强化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各工业企业要组织全体员工开展以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即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级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为重点的消防安全培训,组织一次消防演练。确保每个企业至少有2名具有消防安全“四个能力”的工作人员。
强化特种作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各工业企业要组织尚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值班操作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确保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每班至少1名以上人员持证上岗,其他人员应当熟练掌握操作规程。
四、集中开展大排查、大整治
(一)本单位
1、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
2、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3、是否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4、建筑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完好有效。
(二)各工业企业
1、各企业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
2、各企业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3、各企业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4、建筑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完好有效;
5、各企业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以及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6、各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材料、建筑保温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7、各企业的施工工地彩钢板搭建的宿舍、办公室等临时用房彩钢板的芯材、安全疏散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8、各企业是否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是否组织开展消防专业技能训练;
9、各企业存在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是否整改到位,社会单位因消防违法行为受到的行政处罚是否执行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督促检查,落实工作责任。
建立整治工作领导责任制,层层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分管领导、落实到具体岗位、落实到每个环节。要加大对整治行动工作督导力度,对未按要求开展整治、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将实行问责。
(二)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部署。
各企业要本着对员工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开展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全面负责本企业的整治工作,各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各企业要结合本行业、本领域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工作措施,立即组织开展整治工作。
(三)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各企业于20xx年11月20日前将工作情况和好的工作经验,报县科工信局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小组办公室。
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篇6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镇工业气体生产、经营、充装和使用行为,保证工业企业气体生产经营和气体消费者的用气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整治目标
坚持“隐患等同于事故”、“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工业气体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有关单位的主体责任和安全责任,严厉查处工业气体违法违规行为,清除事故隐患,有效避免因气瓶充装、使用不当等引发的泄漏和爆炸事故发生,确保我县工业气体经营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重点
(一)全面清理、严肃查处无证照生产经营、运输工业气体以及使用未经检验合格钢瓶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查处未按规定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建立各类台账记录,不按照危险化学品有关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未进行定置管理,未严格落实防倒、滚措施行为。
(三)查处无证人员进行气体充装工作、充装人员资格证超过有效期、充装记录不齐全,气瓶充装质量不符合要求等行为。
(四)加强对餐饮行业和流动摊贩使用气体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使用工业气体的行为。
三、整治时间和步骤
(一)摸底整治阶段(5月15日至7月20日)
各部门对辖区内工业气体的生产、经营、充装、使用单位进行拉网式排查,并建立档案,明确危险源和事故隐患重点单位。对查出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协调组织各个部门,按规定严格处理并逐条限期整改。
(二)督导检查阶段(7月21日至8月21日)
由工业气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部门组成督导检查组,对工业气体的生产、经营、充装、使用单位进行抽查。对问题严重且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进行依法依规处理,并向社会公示。
(三)汇总上报阶段(8月22日至9月10日)
对限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并将摸底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整治办,整治办将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
(四)总结提高阶段(9月11日至9月20日)
各部门对此次专项整治活动进行认真总结,根据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建立工业气体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四、责任分工
为保证此次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自我加压,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一)属地责任。各村支部对辖区内工业气体安全整治工作负总责。对在整治中因执法人员充当“保护伞”、失职影响工作不能正常
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篇7
为加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全省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专项实施方案》《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全市消防安全领域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时间,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深入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重点场所治理、突出风险整治、重点行业管理等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全面提升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建立完善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风险隐患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火灾防控体系、监测预警机制,推动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
(一)消防安全突出风险得到明显整治。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治理,全面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石油化工企业以及老旧场所、新材料新业态等场所领域的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2022年底前,城乡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明显减少。
(二)消防治理责任机制得到明显加强。建立重点行业部门专人轮流集中办公、定期会商研判、信息数据共享和联合执法检查、常态巡查督导等工作机制,有效推动工作落实。全面推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行业集中约谈、社会曝光警示机制更加完善,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全面落实,社会单位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的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
(三)火灾风险防控体系得到明显优化。建立健全风险研判、督查督办、精准治理、源头管控的火灾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全面应用大数据、物联网信息化技术,依托智慧城市建设,分级建成城市消防大数据库,实时化、智能化评估消防安全风险。2022年底前,火灾监测预警预报平台基本建成,差异化精准监管全面推行。
(四)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得到明显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全面实施,消防安全纳入主要行业领域职业培训内容,推动企业单位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全面落实。2022年底前,实现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明显提升。
(五)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2020年至2022年,火灾总量和亡人数量逐年下降,较大火灾事故有效减少,重特大火灾事故得到明显遏制,消防安全形势实现根本好转并保持总体稳定,社会消防安全工作的满意度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显著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
1.单位和新建住宅小区按标准划线管理。各地组织公共建筑以及新建住宅小区的管理使用单位,按标准对消防车通道逐一划线、标名、立牌,实行标识化管理,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2020年底前未完成相关工作的,实行政府挂牌督办整改。住建部门按照上级政策文件要求,在对新建住宅小区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以及备案抽查时明确消防车通道划线、标名、立牌等工作要求,支持已建成的住宅小区从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中支取划线、标名、立牌等改造费用,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对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实行标识化、规范化管理。各行业、业务主管部门要指导本行业本系统公共建筑管理单位做好消防车通道标识化、规范化管理工作。住建部门牵头,推动各地政府组织属地住建等部门和乡镇(街道)指导无物业住宅小区成立业委会,引导业主自治或引进专业物业管理进行统一管理,做好消防车通道标识化、规范化管理工作。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教育局、民宗局、公安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旅局、卫健委、国资委、体育局、金融监管局、泉州银保监分局、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2.老旧小区实行“一区一策”治理。各地组织住建、交通、公安、城管、消防等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结合辖区老旧小区的建成年代、建筑高度、周边环境、道路管网等方面情况,调研掌握现有机动汽车保有量、住宅小区现有车位数量,分析评估住宅小区车位的缺额数量等情况,按照“先急后缓”原则,结合城市更新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020年,制定实施“一城一策、一区一策”消防车通道治理方案,利用三年时间分类分批督办整改。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城市管理局、交警支队、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3.加强规划建设提供基础保障。资源规划部门启动编制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住建部门根据专项规划制定年度专项建设计划,并由发改部门牵头将新建停车场列入“十四五”相关规划重要工程推动建设,将城市停车场建设列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要内容,人防工程管理部门充分挖掘城市人防地下空间潜力,列出三年工作计划在城市推动新建一批公共停车设施。各地按照加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的有关政策文件,严格落实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有关标准要求。
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发改委、住建局、城管局、人防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4.优化停车资源管理使用。各地建立完善弹性停车、错时开放、潮汐停车、共享停车等政策机制,推行更加专业规范的停车管理。老旧住宅小区周边的路侧停车场等公共停车设施,对老旧住宅小区居民实行优惠停车,合理设置门槛和限制条件要求,简化办理程序,压缩办理时间,降低停车费用,形成普惠效应。对于没有物业管理的老旧住宅小区,积极引进专业停车管理公司,合理利用空间规划建设停车位,规范管理居民停车。
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城管局、住建局、国资委、交警支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5.加强综合执法和联合管理。2020年,各地建立健全由消防、公安、住建、交警、城管等部门组成的定期会商、分析研判、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负责查处住宅小区道路内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查处城市道路上机动车因违章停车导致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行为。住建部门负责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及时劝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城管部门负责对在消防车通道上占道经营、摆摊设点等违法行为进行清理整治;依法查处在市政公共区域内违章建设等导致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行为。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过程中,需要查询机动车所有人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的,公安交警部门予以积极配合、及时提供。有条件的地方,要探索以委托执法的方式,查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住建局、公安局、城管局、交警支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二)集中开展四类场所消防安全治理
1.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一是严格落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要求,建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职承诺制度;二是管理使用单位全面排查测试高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立维护保养制度,逐栋解决消火栓无水以及消防供水不足、压力不够等问题;三是管理使用单位全面自查高层建筑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以及电缆井、管道井防火封堵不严等问题,逐项登记整改修复;四是每栋高层公共建筑和每个高层住宅小区依托社区网格员、保安人员、管理使用单位人员、志愿者等力量,建立一支微型消防站队伍。2020年,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制定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三年整治计划,重点督办整改一批高层建筑严重问题。2021年,排查登记的高层建筑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建立完善消防管理机制;各地区出台微型消防站队员优抚优待、激励保障等配套政策。2022年,全面优化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能力水平。
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住建局、教育局、民宗局、公安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旅局、卫健委、体育局、金融监管局、泉州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2.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管理水平提升。一是严格落实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要求,对照标准组织开展达标创建活动,明确各管理部门、各类店铺、岗位员工消防安全达标要求任务,作为绩效考核、运营管理考核重要指标,优化落实各项消防管理制度;二是大型商业综合体内部以功能分类分区、以店铺为单元推行网格化消防管理制度,建立责任清晰、高效运行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三是大型商业综合体实行消防设施、餐饮场所、重点部位每季度消防安全检查评估制度,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要组织整改检查评估发现的问题;四是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立全员消防培训制度,分区域建立应急处置快速响应机制,优化部署内部消防救援力量,每半年组织消防演练;五是地下室是否违规设置库房或者超量存放易燃可燃商品货物仓库。2022年,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达标率实现100%。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住建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交警支队、消防救援支队、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石油化工企业消防安全能力建设。一是石化企业建立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定期开展自查评估,全面落实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二是石化企业要依据规范和行业标准组织更新改造老旧消防设施器材,确保完好有效;三是石化企业依法建立完善企业专(兼)职消防队,根据需要建立安全事故工艺处置队或工艺应急处置机制,加强贴近实战的技能训练和综合演练,优化事故工艺处置措施。各石化企业应制定工作方案、投入专项经费、明确工作责任,利用三年时间,分步完成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管控、老旧消防设施改造、企业消防力量建设三项任务。泉港、泉惠石化园区应积极探索应急资源共享和应急联动机制,推动消防资源的共建共享和应急装备能力提升。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工信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省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省泉州港口发展中心、国资委、消防救援支队,石狮市人民政府、晋江市人民政府、南安市人民政府、泉港区人民政府、惠安县人民政府
4.厂房、仓库消防安全综合整治。一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各行业、业务主管部门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的厂房仓库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和消防教育培训、应急疏散逃生演练,强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二是加大突出消防隐患治理。严格整治厂房、仓库常见的5大突出问题:厂房仓库“三合一”隐患,电气火灾隐患,建筑消防设施配置不足或严重损坏,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严重堵塞的,违规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物品堆垛摆放、管理不规范。三是加强源头管控。严格落实厂房、仓库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规定。针对工贸企业未办理消防验收的历史遗留问题,各地提出实事求是、有效管理的整改规范,进一步压存量、遏增量。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应急局、公安局、住建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支队、国资委、市委宣传部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具体负责
(三)整治“三合一”、“群租房”、老旧场所及新材料新业态等突出风险
1.抓好“三合一”场所综合治理。一是各地要进一步加强“三合一”整治组织机构,健全完善“三合一”整治长效机制。结合各地实际,抽调工信、住建、城管、公安、市监等相关部门人员,实体化运作“三合一”整治办公室,常态化落实暗访督查、跟踪督办、举报核查、联合查处、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2020年前,出台本地区“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意见,形成长效机制。二是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各行业各领域安全整治工作,持续开展“三合一”场所综治治理,综合采取“关、停、改、搬、防”等有效措施,杜绝新增和回潮“三合一”。三是要以“不亡人”为目标,突出合用场所火灾求生自救、安全用火用电的宣传,提高群众自防自救能力,有效遏制“三合一”火灾亡人事故。
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公安局、应急局、工信局、住建局、商务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2.抓好“群租房”消防治理。以10人以上群租房为重点,对照《泉州市居住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重点整治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数量不足、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使用“三合板”、彩钢板等可燃易燃材料分隔或装修装饰等突出风险,逐家逐户排查,督促整改验收。2020年7月份前,完成全市群租房摸底排查工作,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2022年前整改消除一批群租房突出隐患问题,居住100人以上、30人以上、10人以上群租房逐年实现消防安全规范管理。2022年前探索开展出租屋安全管理的地方立法,理顺各部门监管机制,制定行政、经济等有效措施,在我市出租屋领域建立系统性管理体系。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公安局、司法局、应急局、教育局、城管局、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3.抓好老旧场所突出风险治理。各地各有关部门针对老旧小区、家庭生产加工作坊、城乡结合部等突出风险,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实施、新型城镇化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镇棚户区改造,分类施策、分类整治,组织升级改造消防设施,推动落实基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有效改善消防安全条件。2020年起,各地每年将消防突出风险治理列入实事工程、民生工程,每年督办整改一批突出火灾隐患问题。2022年,以街道乡镇为单位,老旧场所基本落实火灾风险差异化防控措施。
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住建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应急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4.抓好新材料新业态突出风险治理。各行业监管部门及生产企业和科研单位健全完善新材料、新业态的火灾风险预估预判机制,优化落实本质安全措施。工信部门组织开展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宣贯。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以及改装电池行为,建立公布曝光、联合管理机制。各地及住建部门出台居民住宅区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政策意见,组织在居民住宅区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对无物业的居民住宅区,指导村居或业主采取众筹或委托方式集中规划设置,2022年,居民住宅区全部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管理要求措施。资源规划、住建、城管等有关部门对人员密集场所、施工现场违规搭建、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房开展专项检查,每年依法组织整改一批、拆除一批。各地组织分析评估本地电子商务、物流业、新型商业等新业态消防安全风险,出台解决源头性、机制性的相关消防安全整治指导意见,引导产业安全发展,提高安全设防等级。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商务局、应急局、资源规划局、城管局、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四)打牢乡村地区火灾防控基??
1.加大乡村火灾隐患整治力度。结合乡镇(街道)机构改革工作,将消防安全纳入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事项目录清单。乡镇政府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市委政法委将乡村消防安全纳入乡村平安和谐创建内容。相关地区加强对乡镇工业园、特色小镇、小微企业等乡村新兴产业消防安全评估和管理,集中治理消防管理责任不落实、消防设施不足、消防培训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各地结合乡村房改、水改、电改、灶改、路改等工作,有计划地改造防火间距不足、木结构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加快乡村电气线路改造,有效降低火灾风险。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委政法委、市农业农村局、消防救援支队、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2.推进乡村公共消防基础建设。依托乡村振兴地方规划实施,将乡村消防工作纳入总体规划统筹管理和系统衔接,研究完善乡村消防专项规划,同步推进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根据加强乡村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要求,因地制宜推动建设乡镇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跟进加强业务指导,推动建立定期培训演练的常态机制,提高初起火灾扑救能力,提升乡村抗御火灾水平。
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应急局、资源规划局、农业农村局、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3.深入开展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广泛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和乡村大喇叭、宣传栏、标语海报、演出活动等,开展贴近农村实际和农民生活的经常性消防安全知识宣传。结合全国防灾减灾日、119消防日等,以及农闲、节庆、集市、庙会、民俗活动和外出务工人员返乡等时机,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大型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综合利用村民活动室及为民服务场所设置消防科普教育专区,为农村居民提供体验式、参与式消防科普宣传教育服务。加大对农村尤其是贫困地区的基层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个体经营者的消防安全培训力度,定期举办专题培训。2020年12月底前,针对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留守妇女儿童、独居老人、残疾人特别是未摘帽贫困地区建档立卡人员等特殊群体,组织志愿者开展上门宣传、入户培训,实施1次“精准扶贫”式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农业农村局、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五)加强重点行业消防安全管理
1.集中整治行业消防安全问题。教育、民政、文旅、卫健、民宗、文物等重点行业部门,2020年结合全市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组织对学校及幼儿园、养老服务机构、文化娱乐场所、星级宾馆饭店、商场市场、旅游景区、医疗卫生机构、宗教活动场所、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等行业单位开展全面体检式排查整治,列出隐患清单、建立一家一档,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列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力争在三年内基本整改完毕。消防部门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强化综合监管,加强工作检查协调,提供消防指导服务。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民政局、文旅局、卫健委、民宗局、消防救援支队
2.推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教育、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宗教、文物等重点行业部门,建立完善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健全与消防部门分析评估、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广“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做法,组织行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2020年,打造行业标杆示范单位;2021年,全面推广典型经验做法;2022年,有效落实行业标准化管理。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民政局、文旅局、卫健委、民宗局、消防救援支队
(六)实施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提升工程
1. 加强统筹规划。市数字办要将“智慧消防”建设纳入数字泉州发展规划,列入数字泉州每年年度工作要点。要结合“数字泉州”智慧城市建设,将“智慧消防”项目融合到“智慧应急”平台建设中,制定出台包含“智慧消防”内容的“智慧应急”平台建设实施方案。按照 “试点+推广”的建设模式,建设“智慧消防”大数据平台,晋江市要按照《泉州市“智慧消防”试点建设工作方案》相关要求,按时序进度完成消防感知网络、消防应用平台及安保指挥中心等项目任务建设,为全市作示范。
责任单位:市数字办、消防救援支队、应急局,晋江市人民政府
2.推行城市消防大数据管理。各地结合电子政务、智慧城市建设以及城市信息化大数据系统建设,结合监督管理、历史火灾等内部信息,共享汇聚融合相关行业数据资源。2022年底前,分级建成城市消防大数据库,搭建消防设施远程监控系统、智能型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独立式智能型感烟(可燃气体)报警探测器监测系统、智能视频监控系统等监测平台,实现对火灾高风险场所、高风险区域的动态监测、风险评估、智能分析和精准治理。
责任单位:市数字办、消防救援支队、应急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3.建设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各地积极推广应用物联传感、温度传感、火灾烟雾监测、水压监测、电气火灾监控、视频监控等感知设备,加强消防安全智能化、信息化预警监测,实现消防数据物联感知、智能感知。2020年底前,完成2万个智能型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和有条件的住宅小区、居住30人以上出租屋100%建设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系统。教育、民政、卫健、文物等部门以及石化、银行、物流、电力、自来水等行业系统应当结合本行业系统物联网建设,搭建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推动不具备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行业系统小单位开展“智能预警”建设,并融入本级政府消防智慧大脑,有效汇聚各重点行业系统的消防物联感知数据,实现行业消防安全风险数据互联互通,2021年,建成市级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
责任单位:市数字办、消防救援支队、住建局、文旅局、民政局、教育局、卫健委、工信局、应急局、公安局、城管局、财政局、泉州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4.加强基层消防管理信息化共建共治。基层综治、社区、网格等信息化管理平台嵌入消防安全管理模块,将消防工作有机融入基层综合治理体系,整合基层部门管理服务资源,综合运用社会治理“人、地、事、物”等关联数据信息,构建网络化、社会化、信息化的基层消防管理体系。2020年,消防工作纳入基层网格信息化管理平台。
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应急局、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七)实施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
1.加强消防安全素质教育。深入推进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普法教育、国民素质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城乡科普教育范畴。宣传部门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内容;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将消防知识纳入相关班次培训内容;司法行政部门指导、协调、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消防普法宣传;教育部门将消防知识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内容和高校、高中新生军训课程;各级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有关公务员培训、职业培训内容;各级党委组织部、科协、消防部门联合开展消防知识“三下乡”、消防科普等工作。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教育局、人社局、科技局、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2.加强社会化消防宣传基础建设。2020年底,各地至少配备1部具备音视频播放等多功能消防宣传车用于开展日常巡街消防宣传,建成1个800 m2以上消防主题公园。要对照“市级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建设标准”,积极应用vr、ar等新技术手段,建设完善应急消防科普教育基地。要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广泛设置专用的消防宣传栏,并固化为长期宣传阵地。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3.加强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各地分批次、分类别组织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社区民警、村居委工作人员、网格员、安保人员、管理单位人员、重点单位员工、小企业主等重点人群开展消防教育培训,2022年底实现全覆盖培训。企业单位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全面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按照市安委会统一部署,启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明确治理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治理时限等内容,全面做好本地区本行业行动的部署发动。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全市消防安全领域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泉安指〔2020〕3号)相关工作要求,将严查严改贯穿大排查大整治全过程,对本地区本行业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对未能及时有效整改的逐一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明确排查时间表、整改路线图、工作责任人,积极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确保各项排查任务精准推进落实。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地、各有关部门对照前期排查的“两个清单”实行动态更新、销号管理,坚持由表及里、由易到难,细化各项治理举措,实施差异化整治。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全面落实领导挂钩整治、政府挂牌督办和跟踪整治等整治措施,每年集中整治一批,强化政策支持,配套资金保障,确保按时整改销案,达到预期治理效果。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在推进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整改的同时,分析共性问题,研究治本之策,因地制宜出台一批配套举措、形成一批经验做法,建立健全本地区本行业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系统性、机制性治理举措,提升整体治理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消防支队主要领导任副组长,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消防救援支队,由分管副支队长任主任,抽调应急、住建、公安、工信、商务、市监、城管、文旅等部门轮流集中办公,负责落实排查整治的信息收集、会商研判、信息共享、督导检查、统筹调度等工作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各项任务责任主体,分级落实组织实施工作,主要领导亲自研究、分管领导具体主抓,及时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要建立工作专班,协调推动重点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按步推进、按期完成。
(二)强化闭环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延续全市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模式,按照市委、市政府及市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指挥部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系列会议精神,抓好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工作。消防安全整治任务要实行项目清单式管理,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一抓到底、见底清零”,闭环管理,严防事故发生。
(三)强化统筹推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强化排查整治措施,要坚持因地制宜、因情施策,针对不同地区和行业领域特点,研究采取差异化的工作举措,出台配套支持政策意见,提供相应的治理政策支撑,协同推进落实,确保治理实效。各地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整体规划部署本地消防工作,保证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加强消防装备建设,全面落实省政府下达的高层建筑灭火救援车辆装备配备任务,加快石化三期、四期车辆装备建设。
(四)强化示范引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全面部署推进的基础上,组织一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先行开展试点治理工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治理方法、措施以及能复制、易推广的工作体系机制,形成典型示范效应。坚持一手抓突出风险治理,一手抓长效机制建设,认真总结专项整治中形成的经验做法,固化提升为消防管理制度、治理标准规定。
(五)强化责任追究。此次专项整治将作为绩效考核评估、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以及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务督查、日常检查、工作考核中增加指标权重,组织明察暗访,及时通报,督促落实。对发生亡人或产生重大影响的火灾事故,以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进行督办,并由消防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实施火灾事故延伸调查,实行“一案三查”,严肃追责问责。
市应急、住建、公安、工信、商务、市监、城管、文旅等部门参与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办公室工作人员名单请于6月22日报送。各地各有关部门请于6月25日前报送本地区本单位细化落实方案;各地各有关部门工作情况小结及《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作统计表》请于每季度末月25日前报送;每年年底及三年行动结束前要形成工作报告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报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办。
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篇8
为加强县内工业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有效防止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火灾形势持续平稳,根据县政府办《关于在全县深入开展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丰府办字[20xx]67号)要求,结合本委工作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着力整治委系统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全力落实各项火灾措施,最大限度地增强工业企业预防火灾能力,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工业企业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小组,负责各项具体工作,任组长,为副组长,为成员。
三、整治范围
工业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
四、工作任务
1、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小组对工业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安全隐患大排查,对重点部位要进行拉网式排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后患。
2、切实整治火灾隐患。工作小组要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指导力度,严格监督,确保隐患整治到位。对排查出来的重特大火灾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做到整改措施、责任、时限和预案到位,坚决把隐患处置在萌芽状态。
3、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工业企业要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组织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五、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时间从20xx年7月10日至9月10日。分三个阶段实施。
1、动员部署阶段(7月10至7月15日)。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工作。
2、排查整治阶段(7月16日至8月15日)。按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任务,大力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3、总结阶段(8月16日至9月10日)。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中的经验做法,研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各工业企业于9月5日前将本单位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工作形成文字材料报送给县工信委。
六、有关要求
各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排查整治工作小组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整治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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